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三、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四、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六、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七、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八、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当前位置: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1]30号),设置阳泉市审计局,为正县级建制,是阳泉市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根据省审计厅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6.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10.市有关部门及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地区联谊交流活动。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其他
1、成立下属单位“阳泉市审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阳泉市审计干部培训中心、阳泉市审计局信息中心)”,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办公楼的维修与管理,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文印、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审计系统培训计划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全市各级审计人员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轮训工作。负责机关计算机及周边设备、软件环境、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技能培训;负责办公自动化、审计电子信息化及“金审工程”建设。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审计事务所与市审计局脱钩,不再按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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